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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体现党和国家对学生的关怀,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鼓励成绩优秀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增强学生竞争意识,促进良好学风形成,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并确保各项奖助政策顺利实施,公平、公正、及时地将各类奖助学金指标落实到学生,根据国家和省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2019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一、评选工作组织机构及人员
2019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赵异民任组长,崔宪海、王思顺、杨中焕、丁钢任副组长,张林、孙燕华、刘增啸、张络络、郇素、王素国、王茜为成员。
二、评选纪检监督工作
整个奖助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由学院纪委负责进行全程纪检监督,接受在校参评学生的意见反馈,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奖助学金项目及分配
(一)奖助学金项目
根据国家资助政策,自2019年春季学期起,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扩大10%,平均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对于2019年春季学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含2019年毕业生),学校补发提高标准的资金,本学期资助标准生均150元;对于增加的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名额,学校按照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追加评选,并按照生均165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本次评选,上级分配我院各类奖助学金额度如下:国家奖学金12人,每人0.8万元,合计9.6万元;省政府奖学金5人,每人0.6万元,合计3万元;国家励志奖学金294人,每人0.5万元,合计147万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7人,每人0.5万元,合计23.5万;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助学金1152人,每人0.33万元,合计380.16万元;2019年春季学期我院共有1446人获得国家助学金,每人0.015万元,合计21.69万元;追加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名额106人,每人0.165万元,合计17.49万元;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1人,每人0.6万元,合计0.6万元。本次评选各类奖助学金共计603.04万元。
(二)奖助学金评选额度分配表(见附表1)
四、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1、奖励对象及学习年限要求:
(1)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学习年限要求:
①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②五年制专科学籍(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
2、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奖励对象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的,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于前15% (含15%,下同) 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的的,可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
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年级同专业范围内进行排名。
(2)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到30% (含30%), 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
“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CPCI、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参加集体项目的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奖励对象及学习年限要求:
(1)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奖励对象为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习年限要求:
①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②五年制专科学籍(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应满足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警告及以上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含3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放宽至前50%。
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年级同专业范围内进行排名。
(三)国家助学金
1、各项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1)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提高标准的资助对象本学期资助标准为生均150元;
(2)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扩大覆盖面的资助对象本学期资助标准为生均1650元;
(3)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山东省建档立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下发的:国家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省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贫困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孤儿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低于3300元;
(4)学院自主评选的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分为三档:具体分为1档2200元,2档3300元,3档4400元。
2、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1)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全日制高职在校学生;
(2)具有我院五年制专科正式学籍的学生,转入大专阶段后(第4、5年),如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则具备申请资格;
(3)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学生等已享受政策性生活补助的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3、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警告及以上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及学习年限要求:
(1)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具有我院五年制大专学籍前三年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特别优秀的;
(2)学习年限要求:
五年制大专学籍前三年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3、学习成绩要求:
(1)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年级同专业范围内进行排名。
(2)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以上和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8名,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 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 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 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 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五)学生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但可以获得奖学金的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五、评选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程序
1、各系在评选前应向学生广泛宣传国家、省政府奖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范围、条件、标准、程序等评选事项。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于10月9日前向所在班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申请的理由,班主任组织本班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写出明确的评议意见并初步确定推荐名单,名单确定后于10月11日报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3、10月12日,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班级评议意见进行评审,候选人名单由系党政班子讨论审定后,张榜公示,公示期为3天(10月14日至10月16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7日下午四点前将国家、省政府奖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及本人申请材料各一份报送至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8-2019 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表4)、《2018—2019 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名单汇总表》(附表5)。
4.10月18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候选人名单,由院委会讨论审定后在全院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10月21日至10月25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人名单。名单确定后,获奖人员登陆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的“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在“奖助学金”模块填写信息并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评审系统中做好各级申请信息的审核工作,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评审系统导出《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打印纸质材料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并存档备查。《2018-2019 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8—2019 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名单汇总表》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并存档备查。
5.经费到位后,由学院财务处通过银行系统统一发到学生本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各类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
1.各系在评选前应向学生广泛宣传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范围、条件、标准、程序等评选事项。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于10月21日前向所在班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申请的理由,班主任组织本班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写出明确的评议意见并初步确定推荐名单,名单确定后于10月23日报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3.10月28日前,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班级评议意见进行评审,确定初审名单,名单由系党政班子讨论审定后,张榜公示,公示期为3天(10月29日至10月31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1日下午四点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初审名单(附电子版)及个人申请报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11月6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确定获奖候选人名单,由院委会讨论审定后在全院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11月7日—11月13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助人员名单。名单确定后,获奖助人员登陆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的“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在“奖助学金”模块填写信息并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评审系统中做好各级申请信息的审核工作,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通过评审系统导出《审批表》、《初审名单表》等各项申报材料并打印纸质版。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表2)、《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各一份;候选人申请材料一份。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本人申请材料及贫困证明材料各系留存,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所有助学金候选人的贫困证明材料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5.经费到位后,由学院财务处通过银行系统统一发到学生本人。
六、奖学金的表彰
对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的学生学院将在适当的时间予以表彰。
七、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各系、各级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奖助学金的评选发放工作,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召开专题会,及时传达政策标准,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中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认真整理上报材料,按照工作时间安排按时上报申报材料。
2、各系、各级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奖助学金政策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和学院的相关制度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暗箱操作、轮流坐庄、截留、挪用、盘剥克扣及平分奖助资金的违规违纪行为发生,以保障奖助学金评选、发放工作顺利进行。如发现有不切实际和徇私情、走过场的现象出现,将取消评选资格,对相关当事人、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3、各系要切实加强受奖助学生的后续管理。奖助学金应用于购买学习或生活必需品,不得用于请客送礼、奢侈浪费或其它高消费等,一经发现即取消该生获奖资格。各系应将取消获奖助学金学生名单和取消原因及时送交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4、监督联系电话:刘范生 2182577 13953801259
咨询联系电话:赵异民 2188318 15621589997
85027621@qq.com
张 林 2182488 13205388886
187077760@qq.com
附件:
1、奖助学金评选额度分配表
2、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3、上级下发的特困学生名单
4、《2018-2019 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2018—2019 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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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